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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中的“证”与“照”的关系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改革,进一步厘清的关系,理顺的功能。在证照联办、先照后证过程中,对于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如有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职业技能鉴定,在正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前,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向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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